村·帅 发表于 2011-8-30 13:32:17

坑爹啊,这什么帖子啊,俺婚都没有接哪里来的儿子。

  本来期待着孩子早点降临,享受当妈妈的喜悦,刘兰(化名)没想到自己在怀孕期间已患有梅毒。她曾在郫县(微博)某卫生所进行7次例行产前检查,但均并未被告知其体内的梅毒抗体呈阳性。然而,儿子刚诞下来就被诊断为疑似先天性梅毒,出生半天就永远离开了人世。近日,在郫县法院的调解下,卫生所同意补偿刘兰夫妇4万元。



  >>>疑似先天性梅毒

  男婴出生半天即夭折

  去年,得知刘兰怀孕后,丈夫王强(化名)陪着她到郫县某卫生所建了卡。从去年10月到今年4月,刘兰在该卫生所做了7次例行产前检查。每次,卫生所在孕产妇保健卡中“检查情况”栏批注为“无异常发现”,并未告知刘兰其体内梅毒抗体呈阳性的检查结果。

  5月,刘兰在市妇幼保健院产下一名男婴。喜悦在她脸上仅是短暂的停留,医生告诉她,孩子被诊断为“新生儿窒息、新生儿肺炎、疑似先天性梅毒”等病症。由于病情严重,刘兰夫妇只有作出痛苦决定:放弃治疗。仅出生半天的儿子在当晚便夭折了。

  >>>卫生所辩解:

  不具诊疗资质,查出异常但无法确诊

  悲伤的刘兰夫妇以“卫生所在检查过程中未及时如实告知病情,与孩子死亡存在必然联系”为由,将卫生所诉至县法院。

  卫生所称,他们检查出刘兰有梅毒,但该所不具有梅毒诊疗的相关资质,只有口头通知刘兰去有资质的医院检查确诊。他们是在无法检查确诊的情况下,才在保健卡上面写明“正常”的。

  省妇幼保健院产科副主任医师肖兵说,医院在产前检查出妈妈有梅毒应提前告知,以及时治疗(如是畸胎可引产),但也不能保证孩子肯定能存活。

  >>>法院调解:

  卫生所未尽告知义务,赔偿4万元

  郫县法院认为,卫生所对病人的状况有告知义务,但未能拿出书面以及口头通知的证据,所以存在过错。新生儿除被查出梅毒阳性外,其本身有窒息症状,身体孱弱,母亲放弃对其治疗是无奈之举。“法律上并不对其放弃治疗的行为进行评价,比如,病人是绝症、家属也没钱的情况下放弃治疗,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。”

  经法院调解,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:卫生所一次性支付刘兰夫妇医疗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等共4万元。郫法 成都晚报记者 陈悦

村·帅 发表于 2011-8-30 13:32:40

丈夫王强(化名) 弄个化名也要跟我弄个一样的名字。

温馨100 发表于 2011-8-30 13:36:25

:L:L:L:L

土农民 发表于 2011-8-30 13:37:52

村·帅 发表于 2011-8-30 13:32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丈夫王强(化名) 弄个化名也要跟我弄个一样的名字。

说明你娃出名三{:soso_e113:}

村·帅 发表于 2011-8-30 13:40:02

土农民 发表于 2011-8-30 13:37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说明你娃出名三

我屁:我才不想这样出名的。太万恶了。

m1n9脉 发表于 2011-8-30 14:06:34



哈哈,恭喜你!

土农民 发表于 2011-8-30 14:26:55

村·帅 发表于 2011-8-30 13:40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我屁:我才不想这样出名的。太万恶了。

{:soso_e120:}

陪你到老 发表于 2011-8-30 18:06:28

m1n9脉 发表于 2011-8-30 14:06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哈哈,恭喜你!

这事也值得恭喜啊

好聚好散 发表于 2011-8-30 22:03:03

{:soso_e113:}楼主很郁闷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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