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阳市钓鱼协会章程(草案)
本帖最后由 简阳蓝天 于 2011-10-21 11:26 编辑简阳市钓鱼协会章程(草案)
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《民间组织管理法》为准则,结合简阳市垂钓活动发展的具体情况,特制定章程如下:
第一章:总 则
第一条:本协会一切活动均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《民间组织管理法》为准则,并遵守简阳市地方有关法规。
第二条:本会宗旨是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经济、文化、体育建设总方针的指导下,全心全意为开展简阳市群众性业余垂钓活动服务,为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。
第三条:本会是简阳市参加上级钓鱼协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唯一合法代表。
第四条:简阳市钓鱼协会的英文名称:jianyang fishing assocination 缩写:J F A
第二章:任务
第五条:组织全市规模的钓鱼比赛。并代表简阳市参加国内外的钓鱼比赛。
第六条:帮助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各基层钓鱼协会的工作。
第七条:负责组织、培训、指导垂钓爱好者的钓鱼技能并予以晋级颁发证书。
第八条:接受并完成上级钓协给予的各项任务。
第九条:协助有关部门宣传保护各种水产资源。
第三章:会员
第十条:团体会员:各区(市)行业、企事业厂矿单位的钓鱼协会,以及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,承认本会章程,自愿加入本会,经本会研究批准,均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单位。
第十一条:个人会员:凡年滿十八周岁,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的公民,承认本协会章程,按时交纳会费,均可到各团体单位填写申请,经市钓协批准和办理手续,加入本协会。
第十二条:团体会员证由本会颁发;个人会员证由各基层团体单位统一到市钓协办理。
第十三条:会员资格被我会确认后,即是简阳市钓鱼协会会员。
第十四条:会员的权利和义务:
一、权利:
1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2、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。
3、按照有关规定,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享有本会的优惠待遇。
4、有申请入会、退会的权利。
二、义务:
1、承认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维护本会利益。
2、定期交纳会费。如不按期交纳会费,则视为自动离会,不得参加协会组织的一切活动。
3、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。
4、凡与本会组织的活动相抵触,必须服从本会的按排。
第十五条:奖惩:
1、凡对本会章程、决议及垂钓活动和事业作出突出贡献者,给予适当奨历。
2、严重违犯本会章程、决议者,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适当处罚。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,取消会员资格。
第四章:组织机构
第十六条:会员管理:为加强会员队伍的管理,保证基层协会的健康发展,每年的1月~3月对团体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进行年度审核。审核内容:一是汇报团体会员单位一年的工作;二是核实会员人数;三是交纳会费;四是核实晋级定级情况。审核合格后,市钓协盖章生效。
第十七条:本会实行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制度;全体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构。
第十八条:本会全委会选举产生主席、副主席和常委会委员。
第十九条:本会设主席一名、副主席若干名,由主席任命。
第二十条:本会可聘请德高望重的老干部和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主席和顾问。
第廿一条:本会每届任期四年,可连选连任。
第五章:经费
第廿二条:本会经费来源:会费收入、赞助、捐赠和其他收入。
第六章:附则
第廿三条:本会章程由全委会讨论通过、批准。报市民政局、文体局备案。
第廿四条:本章程介释权归常委会。
第廿五条:本章程于2010年9月1日,简阳市市钓鱼协会全委会通过并即日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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