落叶的深秋 发表于 2011-8-23 16:03:00

简阳蓝天 发表于 2011-8-23 16:01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就是哈。

法律都讲究的是人性化,对那些人才法外开恩,多想想那些受害者,受害者的家属...。失去亲人的痛苦..

简阳蓝天 发表于 2011-8-23 16:03:42

落叶的深秋 发表于 2011-8-23 16:03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法律都讲究的是人性化,对那些人才法外开恩,多想想那些受害者,受害者的家属...。失去亲人的痛苦..

这个无法改变的现实。

落叶的深秋 发表于 2011-8-23 16:04:05

简阳蓝天 发表于 2011-8-23 16:02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自己注意到3.

注意到,怎么注意呢,人家身上有没明显标记,我是精神病..{:soso_e140:}

落叶的深秋 发表于 2011-8-23 16:04:41

简阳蓝天 发表于 2011-8-23 16:03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这个无法改变的现实。

纠结.....

简阳蓝天 发表于 2011-8-23 16:10:43
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2011年2月25日最新修正版刑法)

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,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,不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;在必要的时候,由政府强制医疗。
 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
落叶的深秋 发表于 2011-8-23 16:12:42

简阳蓝天 发表于 2011-8-23 16:10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2011年2月25日最新修正版刑法)

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 ...

法律有所偏袒......

简阳蓝天 发表于 2011-8-23 16:13:32

落叶的深秋 发表于 2011-8-23 16:04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注意到,怎么注意呢,人家身上有没明显标记,我是精神病..

你那么聪明的,怎么会不知道是不是精神病人呢。

简阳蓝天 发表于 2011-8-23 16:15:37

落叶的深秋 发表于 2011-8-23 16:12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法律有所偏袒......

法律也在保护弱者。

简阳蓝天 发表于 2011-8-23 16:28:51

落叶的深秋 发表于 2011-8-23 16:04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注意到,怎么注意呢,人家身上有没明显标记,我是精神病..

你怎么是神经病喔。我看很正常的嘛。

落叶的深秋 发表于 2011-8-23 17:22:24

简阳蓝天 发表于 2011-8-23 16:28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你怎么是神经病喔。我看很正常的嘛。

唉,你是真的看不懂还是在装懂哦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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